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

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
作者:日期:2006-06-12 00:00:00浏览数:

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
第一条:为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,促进广大在校学生积极参加“争先创优”活动,鼓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、奋发向上、积极进取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:优秀毕业生每年在毕业生中评选一次,3月中旬开始,4月中旬结束。

第三条: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:

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进步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

2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品德优良,行为规范,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。

3、学习勤奋,学业成绩优良,各科(包括考试、考查科目)均未补考(实行学分制的,无重修课程),毕业论文(或设计)优良。

4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。

5、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,达到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,身体健康。

6、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需要的关系,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。

(二)必备条件: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

1、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(含优秀党、团干部,下同)一次(含)以上。

2、荣获校级奖励(由学校下文表彰的)二次(含)以上。

3、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,并曾获得部、省级奖励。

第四条: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要求

1、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部(系)按毕业生总人数的5%推荐,经学生工作处审核,报校务会审批。

2、在评选过程中,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及标准,首先由班级提名,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;学部(系)对班级提名对象必须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,并逐一进行全面考察,按照择优原则,确定推荐对象,并在本学部(系)张榜公示至少一个星期。

3、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。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指标,按照择优原则,确定具体推荐名单。

4、对所评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,填写《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一式二份,一份存入本人档案,一份留校备查。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后,填写《湖南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一式二份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。

第五条: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

1、经审查批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,分别由学校和省教育厅颁发《优秀毕业生证书》。

2、对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,给予物质奖励。

3、对于同时获得校级和省级表彰者,只按最高级别奖给予奖励。

第六条: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二○○六年四月二十一日

主题词:评选 办法

发:各学部(系)

校对:周英 共印26份

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办公室 2006年4月21日印发

上一条: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新增八个本科专业

下一条:董事长召集专题会议 研究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

【关闭】